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机标关键词: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完善和规范管理委员会质量认证质量监督认证认可
论文发表日期:200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Ⅱ-Ⅴ )
中华卫生杀虫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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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1-2781
年,卷(期):2002,8(2)
所属栏目:情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