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热点问题的法规政策解答
刘凯1
陈剑2
童云洪1
林菁3
应文娟4
谭学瑞5
郑雪倩1
1.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342.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头 515041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头 51504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汕头515041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头 51504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汕头51504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妇幼保健院,汕头5150415.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头 515041;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515041
摘要: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医疗机构面临新冠病毒感染者迅速增加的压力增大,医疗机构必须有应对新变化的策略.本文就如下七个问题:①医护人员感染新冠病毒或新冠病毒感染的轻症医护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上岗工作?②感染新冠病毒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③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发现新冠病毒感染,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④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感染新冠病毒是否应认定为工伤?⑤医疗机构有无义务向患者告知存在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⑥目前医疗机构存在急诊、发热门诊、重症病房医护力量不足的情况,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能否去急诊、发热门诊、重症病房支援工作?⑦医疗机构在发热门诊患者量激增情况下,如何履行救治义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时政策,进行了分析解答.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机构政策解答
分类号:R373.1(医学微生物学(病原细菌学、病原微生物学))
资助基金: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研究项目(2020KZDZX1093)
论文发表日期:2023-01-08
在线出版日期:2026-09-14(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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