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河网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方法探讨
钱晖1
钱建锋2
羌新春1
崔延松3
1.江苏省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有限公司,226001,南通2.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226300,南通3.南通大学,226019,南通
摘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方法应体现推进区的差异性和政策的规定性.以县级为验收单元与政策规定的推进主体具有适应性;分区、分类、分指标、分权重体现了改革区域的差异性.验收责任主体应体现政府和部门责任,佐证资料应具有可得性、证明性、衔接性及其与相关工作的联系性.
关键词:推进主体指标体系路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分类号:S274(农田水利)
论文发表日期:2020-07-27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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