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及司法衔接应用
刘鹏
江苏省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10011,南京
摘要:为适应水利工作发展新要求,水行政执法理念、方式等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适.水法等水行政实体法施行至今,有效地维护了水事秩序和河湖健康;随着行政程序法的相继出台,行政执法行为愈加得到规范和约束;在依法行政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在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开始探索应用司法衔接方式,全面严肃地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分析水事法律文书的适用情形,结合相关案例,阐述了水行政执法司法衔接的应用实践,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涉水法律水行政执法程序司法衔接
分类号:DF46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D926.1(中国法律)TV(水利工程)
论文发表日期:201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6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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