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采砂入刑的思考——基于两高司法解释及基层执法实践
李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150000,哈尔滨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9月26日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符合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基于基层水行政执法实践,对两高公布办理非法采矿案司法解释进行思考.
关键词:非法采砂入刑水行政执法
分类号:D920.5(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1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5-4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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