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中西医师的执业及处方权限比较
田侃
喻小勇
1.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南京2100462.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南京210046
摘要: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这一法律的颁布对规范我国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维护执业医师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标志着我国大陆地区医师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1-2].但是在《执业医师法》的施行过程中,由于对中西医师的执业类别、权限.尤其是处方权限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致使中西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由于中西医师超执业权限行医及处方权限不清以致医疗行为混乱,损害民众的生命健康权益等.
关键词:海峡两岸中西医师执业权限
分类号:R197.3(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72-74 )
中国医院管理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CSTPCD
ISSN:1001-5329
年,卷(期):2012,32(4)
所属栏目:港澳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