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营利性医院的监管
李明发
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生生监督所,上海,200072
摘要: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力量和个人可以兴办医疗机构,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之补充,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但是政府对其采取"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的管理方式.2000年,原国家体改办、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受政策层面因素的影响.大批营利性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关键词:营利性医院监管民营医院
分类号:R197.3(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88-89 )
中国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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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5329
年,卷(期):2008,28(8)
所属栏目:管理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