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特种设备管理
周强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610016
摘要: 1特种设备及我院使用情况
所谓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下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1].在现实中,医院均会拥有特定的特种设备.以我院为例,现拥有高压氧舱(18人舱)一部、婴儿氧舱3部、电梯7部、提升机2部、中心供氧液氧储槽一只(容积5m3)、消毒蒸锅一个、各类气瓶100余只等多种类型的特种设备.
机标关键词: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人民共和国中心供氧游乐设施婴儿氧舱液氧储槽
分类号:R197.38(卫生事业管理(保健组织与事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55-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