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巯咪唑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所致不良反应214例分析
赵丽英
温春城
申玲
蒋芙蓉
川北医学院附属三台医院内分泌科,绵阳 621100
摘要:目的 分析甲巯咪唑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药品不良反应(ADR),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法收集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在川北医学院附属三台医院采用甲巯咪唑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的病历资料,记录并统计在治疗期间应用甲巯咪唑出现的ADR,探讨ADR的严重程度及处理措施.结果 930例采用甲巯咪唑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发生ADR患者214例,未发生ADR患者716例,ADR发生率为23.01%.214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中,男性48例(22.43%),女性166例(77.57%),女性患者数量高于男性患者(χ2=130.131,P<0.05);年龄主要集中在10~20岁(26.64%)、21~35岁(36.45%)、36~50岁(20.09%).10~50岁患者数量(83.18%)高于10岁以下及50岁以上的患者(16.82%)(χ2=188.450,P<0.05).214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共发生ADR 424例次,主要为皮肤反应139例次(32.78%)、肌肉骨骼系统疾病103例次(24.29%)、胃肠系统反应97例次(22.88%).结论 川北医学院附属三台医院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年龄在10~50岁且多发生于女性人群,最常见的ADR为皮肤、骨骼肌肉及胃肠道反应,偶尔会出现粒细胞缺乏、肝损害等比较严重的ADR,临床需结合患者的个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抗甲状腺药物甲巯咪唑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激素合理用药
论文发表日期:2025-02-24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62-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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