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基金制度的设计
郝晓宁1
薄涛2
夏慧3
李士雪4
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2.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青岛,266071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卫生监督所,深圳,5181104.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济南,250012
摘要:随着免疫规划工作疫苗种类和数量的增加,儿童免疫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受种者损害是否应当救济,采用何种方式救济等问题都需由法律予以判断和裁决.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尤其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法律救济缺位,亦无相应的损害救济制度,受种者损害难以得到补偿或赔偿.文章通过比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各类救济制度,认为采用保险基金制度来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制度是一项有效的途径,同时对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初步意见.
关键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制度基金
分类号:F842.684(保险)
论文发表日期:200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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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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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0743
年,卷(期):2009,28(11)
所属栏目: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