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用词之特点
马淑霞
南京财经大学,外语系,江苏,南京,210003
摘要:法律语言有其自身的特点,用词十分精当,只作客观陈述,不带主观色彩.所用的词语,无论是名词还是动词,都属于"正式"的词,而非人们日常使用的口语体,体现出法律文本的严肃性和缜密性.文章通过对法律文件和法规的阅读与翻译实践,从六个方面展示了法律英语用词的显著特点,即常用词的非常用意义的使用,词语重复的使用,古词、旧词和外来词的使用,法律术语和行话的使用,词语意义的灵活使用以及准确表达手段的使用.
关键词:法律英语法律术语
分类号:H319(英语)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3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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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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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4-358X
年,卷(期):2005,20(4)
所属栏目:英语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