髓芯减压并非细胞型组织工程骨移植与联合钛棒支撑治疗早期股骨头坏死的比较术
杨新明1
石蔚1
杜雅坤2
孟宪勇1
1.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骨科,河北省张家口市,0750002.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石家庄市,050001
摘要:目的:比较单纯髓芯减压自体红骨髓非细胞型组织工程骨移植,与联合钛棒支撑非细胞型组织工程骨移植治疗早期股骨头坏死的临床疗效.方法:选择2001-01/2007-03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骨科收治的早期股骨头坏死患者67例(77髋),男54例,女13例;年龄28~53岁,平均40.6岁;按单双数入院日期随机分2组,对照组35例(41髋,Ⅰ期18髋、Ⅱ期23髋):采用单纯髓芯减压自体红骨髓非细胞型组织工程复合物移植;治疗组32例(36髋,Ⅰ期15髋、Ⅱ期21髋):采用髓芯减压联合自制钛棒支撑的自体红骨髓非细胞型组织工程复合物移植.术前均行X射线摄片、CT、MRI检查;C型臂X射线透视下行股骨头坏死区和囊性变区定位、髓芯减压,关节镜经髓道监视下,刮除硬化骨送病理;植入由自体红骨髓与骨诱导活性材料复合成的非细胞型组织工程骨,或钛棒支撑股骨头软骨下骨质.患者于治疗后6,12,24个月进行随诊,临床评价包括:疼痛评分,Harris髋关节评分,X射线观察;每组治疗前后比较采用student t检验,组间比较采用Mann-Whitney U检验.结果:在疼痛评分方面,两组治疗方法均可以减轻疼痛,早期差异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在Harris髋关节评分方面,两组治疗方法均可以改善和提高Harris髋关节评分,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在总的临床结果方面,两组治疗方法对股骨头坏死Ⅰ期病变治疗效果相同,治疗组未显示出优势,但对股骨头坏死Ⅱ期病变治疗组在疗效改善及防止股骨头塌陷避免行全髋关节置换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结论:髓芯减压非细胞型组织工程骨植入与联合钛棒支撑对于早期股骨头坏死的治疗有极好的修复作用,特别对股骨头坏死Ⅱ期病变在改善及防止股骨头塌陷的疗效优于无钛棒支撑的复合物移植.
关键词:股骨头坏死减压自体红骨髓非细胞型组织工程钛棒
分类号:R845.2(潜水医学)
资助基金: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医学科学研究重点课题(07341)河北省张家口市科学技术与发展指令计划(0711045D-5)
论文发表日期:200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5881-5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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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

北大核心CSTPCD
ISSN:1673-8225
年,卷(期):2009,13(30)
所属栏目:技术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