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问题探讨
刘军田
韩莹
1.山东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山东,济南,2500142.山东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 我国现行GMP(1998年修订)第六十七条规定:"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第八十五条对物料平衡的定义是: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机标关键词:药品生产过程物料平衡平衡问题production process产品处理理论产量质量事故
分类号:TQ460.7(制药化学工业)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692-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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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药事

齐鲁药事

ISSN:1672-7738
年,卷(期):2007,26(11)
所属栏目:医药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