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者与销售经营者的权责区分研究
单志良
冒宇翔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通 22600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规章,种子生产经营者与销售经营者是两类法律主体,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阐述了两者在经营条件、行为、资质、权利与责任等方面的本质区别.在农业执法工作中,严格区分两类主体对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种子生产经营销售经营生产经营
分类号:F324.6(中国农业经济)
资助基金:江苏省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JBGS(2021)054)
论文发表日期:2024-06-28
在线出版日期:2026-09-1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45-48 )
种业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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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4749
年,卷(期):2024,(3)
所属栏目: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