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
机标关键词:农作物品种审定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农业马铃薯总则玉米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9-1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7-9 )
种业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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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3-4749
年,卷(期):2014,(2)
所属栏目:种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