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林执法工作责任机制建设之管见
顾文亮
吴琛
周文富
李居春
1.响水县农林局,江苏,响水,2246002.响水县农林局,江苏,响水,2246003.响水县农林局,江苏,响水,2246004.响水县农林局,江苏,响水,224600
摘要: 农林执法工作目的是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农业生产、农资市场进行监督、引导与管理,从而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整个农业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达到公正和效率,如何摆脱"守株待兔"式的被动管理方式,实现由"等案件"向"找案件"的转变,由"结果性"管理向"过程性"管理的转变,我们认为必须紧紧围绕一个目标、明确两种责任、强化三个机制.切实加强农林行政执法工作责任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使农资市场管理质量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机标关键词:农林执法工作责任机制建设引导与管理农资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经济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9-1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22 )
麦类文摘.种业导报

麦类文摘.种业导报

ISSN:1003-4749
年,卷(期):2007,(1)
所属栏目:种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