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应就患者的医疗意外伤害投保责任险
王启辉
汤建平
王晓东
1.江苏省人民医院医务处,南京,2100292.江苏省人民医院医务处,南京,2100293.江苏省人民医院医务处,南京,210029
摘要:近年部分地区尝试进行了医疗意外责任险,从经济效果看,因保费计算不合理、责任期间设定不公平,医疗意外责任险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果;从法律效果看,因医疗机构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医疗意外责任险合同无效;而从社会效果看,医疗意外责任险的实施可能使医患关系恶化.因此,应当停止实施医疗意外责任险.
关键词:医疗意外责任险经济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分类号:R-05(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资助基金:江苏省医学人文社科基金(JSYRKJ2011-A2-002)
论文发表日期:2012-10-3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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