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案件的刑事治理困境与完善
刘子琦
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96
摘要: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非法采砂行为的刑事治理已成为河湖治理与水资源安全保障的重要课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非法采砂的刑事治理提供了关键的规范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刑事移送率低、法益评价失衡及罪名竞合冲突等困境.通过教义学分析,提出了非法采砂案件相较于非法采矿而言特殊的复合法益.针对司法实务中生态环境法益的虚置问题,建议通过制度设计赋予流域管理机构鉴定评估主体的法律地位,以降低生态损害评估门槛.在法律适用方面,主张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应成立法条竞合,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定罪量刑,以维护非法采砂案件的行刑边界.此外,针对相关法律规范修订引发的行政前置程序的逻辑悖论,提出应构建"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的3层分层治理结构,通过规范层级清晰、行刑有效衔接的综合治理,以实现河湖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罪生态环境刑事治理
分类号:TV85(治河工程与防洪工程)D916(法学各部门)
论文发表日期:2026-06-20
在线出版日期:2026-09-16(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8( 139-145,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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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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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4-7328
年,卷(期):2026,(z1)
所属栏目:工程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