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29条在水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王成
刘静
姜睿涛
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 300400
摘要:随着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行,各地区更进一步整合涉水行政职能,加之水行政执法在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由一支队伍负责执法,在面对复杂的水事违法行为时该如何从复杂繁多的行政法中选择恰当的法条进行"过罚相当"的处罚,值得深入研究.2021年7月15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明确了"一事不再罚",以及罚款"从一重处断"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和假定情景,根据"一事不再罚"和"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对如何选择法条处罚进行分析.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一事不再罚从一重处断想象竞合法条竞合
分类号:TV213.4(水资源调查与水利规划)DF312(行政法)
论文发表日期:2024-06-28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123-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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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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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4-7328
年,卷(期):2024,(6)
所属栏目:水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