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管理机构水管单位水政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邢慧1
赵志成2
1.水利部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河北,迁西,0643092.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江西,永新,343400
摘要:新<水法>进一步强化了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以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为例,论述了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只有通过抓紧贯彻实施新<水法>,解决好水政监察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才能进一步提高水管单位的水行政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
关键词:流域机构水管单位水行政执法对策
分类号:D922.66(中国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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