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井灌区农业水权界定到户理论分析
王冠儒1
胡继连2
王秀鹃3
1.山东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2.山东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山东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3.山东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摘要:[目的]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方法]本文对井灌区地下水超采"公地悲剧"属性进行经济学分析,提出井灌区地下水超采"公地悲剧"解决路径,研究井灌区农业水权初始分配模式.还对井灌区农业水权界定到户进行益本分析,提出井灌区农业水权界定到户的改进建议.[结果]地下水超采与井灌区农户"不加限制"的取水灌溉有关,现有井灌区农业水权属于"村组"式水权制度,水权界定模糊,农户取用过量地下水进行农田灌溉,导致了井灌区地下水超采"公地悲剧".而井灌区农业水权界定的成本过高是导致井灌区农业水权的界定不清的根本原因.[结论]农业水权清晰界定到户有助于解决地下水超采"公地悲剧"问题,应在水权界定过程中采取完善现代化计量设施建设、成立农民用水协会、引入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和建立井灌区节余水权转让机制等措施降低农业水权界定成本,进而促进井灌区农业水权界定到户,提高井灌区农业水权效率,优化井灌区地下水资源配置.
关键词:水权界定地下水超采井灌区公地悲剧
分类号:TV93(水利工程)
资助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2007411)
论文发表日期:2023-03-28
在线出版日期:2026-09-1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9( 136-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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