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小节"成"大患"——不良习惯对驾驶人安全行车的影响
徐向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司机在驾车中肆意违反操作规范,认为开车打手机、闲谈、吸烟等都是"小节",无关大局,殊不知这些不良驾驶习惯,往往给车辆行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机标关键词:不良习惯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为
论文发表日期:200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6-05-22(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30 )
山东农机化

山东农机化

ISSN:1002-2414
年,卷(期):2009,(2)
所属栏目:安全课堂